三部门:禁止实施性侵害等违法犯罪的教职员工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

2022-12-11 09:41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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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月11日,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教育部发布《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》。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共10条,其中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、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。《意见》规定,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、虐待、拐卖、暴力伤害等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照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。

  《意见》规定,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的判决生效后,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。同时,《意见》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处理、处分和处罚的关系。为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,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、优先保护,《意见》还明确,学校、幼儿园等教育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、实际控制人犯罪,参照该意见执行。根据时间安排,该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。

(文章来源:北京商报)

文章来源:北京商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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